山东东方剑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之物业保安员十大禁令
山东东方剑保安服务有限公司——为规范驻厂保安员的举止,特指出十大禁令:
1、禁止我行我素,不服从安保服务管理规定。
2、禁止对员工进行打骂、体罚,压制员工的合理要求,搞打击报复。
3、禁止攀亲认戚、拉帮结派、闹不团结。
4、禁止利用职权令客户或下级请吃请玩,白吃白拿、强卖强要。
5、禁止执勤时打骂、侮辱、欺压刁难群众和侵害客户利益。
6、禁止利用工作之便,徇私舞弊,贪污、侵吞公款公物。
7、禁止私设公堂,刑讯逼供,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罚款、打骂和体罚。
8、禁止参与黄、赌、毒的经营活动,或充当保护人。
9、禁止为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追款、逼债、插手经济纠纷。
10、禁止知法犯法,参与各种违法犯罪活动。
山东东方剑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是一家保安服务企业,系山东省公安厅审批的保安服务企业,隶属于山东省济南市公安局治安总队保安管理支队监管。
杨孟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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